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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獎勵方式 (一)申請標的未曾獲政府機關其他獎項獎金且該企業前一屆未曾獲本獎獎助金,經評審通過者獲頒獎狀及獎助金新臺幣30萬元正,以30名為限,其中以員工數認定之中小企業得獎名額以不超過15名為限,確實得獎名額視申請審查情況核定(獎助金須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二)申請標的已(曾)獲政府機關其他獎項獎金者(如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優良廠商創新產品獎、國家發明創作獎…等)或前一屆已獲本獎獎助金之得獎企業,經評審通過者獲頒獎狀,以不超過10名為原則。 (三)同一企業當年度同時有兩項(含)以上之標的獲獎,僅頒發30萬元獎助金,不得累加獲獎金額。 貳、申請手續 1. 檢附申請資料一式2份(包含正本1份,副本1份),申請書請以電腦繕打,並以A4規格裝訂整齊,申請資料概不退件。 2. 一律採通信方式報名,請將申請資料掛號郵寄至「106臺北市羅斯福路2段95號6樓創新研究獎工作小組收」。 3. 申請書請至經濟部中小企業處(www.moeasmea.gov.tw)、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www.nasme.org.tw)及創新研究獎專屬網站(http://tsia.nasme.org.tw)下載,或洽經濟部中區、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各縣市政府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洽詢電話:(02)2366-0812分機127 創新研究獎工作小組 朱小姐。 参、送審資料 1. 申請書 2. 公司登記資料影本 (可逕行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查詢列印) 3. 工廠登記證影本 註:廠地面積未達 100 平方公尺且廠房面積未達 50 平方公尺且電力容量、熱能(馬力與電熱之合計)未達2.25千瓦之小型製造業者免附,惟需檢附切結書。 4. 申請獎勵標的之商業化或量產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於99年5月31日前銷售之發票、合約書、訂單,若為醫療產品或食品需檢附相關主管機關核可之證明文件) 5. 其他申請獎勵標的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專利、獲獎紀錄、標準、認證、著作權、相片及型錄等〔請參選廠商儘量提供〕) 6. 以員工人數認定之中小企業,請附98年1~12月勞保局核發之「勞工保險局保險費繳款單及明細表」影本。 註:以資本額或營業額認定之中小企業免附。 7. 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包含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此項資料最遲應於6月10日前掛號寄達)
即日起至99年5月31日(一)止。(通訊寄件以掛號郵戳為憑)
(一) 評審方式 分為資格審、初審與決審3階段 1. 資格審:由創新研究獎工作小組進行基本資料審查。 2. 初 審:由初審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並視實際狀況需要,派員實地查核。 3. 決 審:由決審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並決定得獎名單。 (二) 評審標準 基本評審項目及權重 1. 申請獎勵標的之創新性………………………………………………… 35 % 2. 申請獎勵標的之實用性………………………………………………… 35 % 3. 申請獎勵標的之國內外競爭力………………………………………… 20 % 4.申請企業之目前及中長期研發構想及營運……………………………10 % 100 % (三) 評選原則 當申請標的之評審積分相若時,以未曾獲本創新研究獎之企業優先考慮,惟仍由評審委員會議決之。 陸、得獎企業之義務 得獎企業有配合蒐編專輯及參加頒獎典禮、成果展示會與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聯誼會等相關活動之義務,得獎企業若經查證有違反本須知規定或不實陳述者,其獎狀及獎助金應繳回。 柒、其他 得獎名單預計於99年12月底公佈,並以專函通知所有申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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