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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諮詢服務專家簡介
諮詢服務機制
中小企業財務金融諮詢服務專家設置及推動要點 

中華民國 93年9月21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核定
中華民國 93年10月12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企策字第0930008649號函頒
中華民國 94年4月8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企策字第09401101400 號函頒修正


一、 目的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以下簡稱本處)為遴聘中小企業財務金融諮詢服務專家 (以下簡稱專家),提供中小企業財務會計與融資問題諮詢服務,特訂定本要點。 

二、 資格
  財務、會計、稅務、金融等相關機關或機構非現職人員。
 

三、 任期

  原則上一年一聘。
 
四、 名額
  視計畫經費決定遴聘名額。 
五、 遴聘程序
 

執行單位應遴選有意擔任專家者,並備齊遴選資料,送交本處核定。
 

六、 服務時間
  視實際需要機動安排諮詢服務時間,諮詢服務時間原則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11時或下午3時至5時。
 
七、服務方式
 

1. 採1對1之面談方式服務,每次服務後,由財務金融諮詢服務中心承辦人員逐案整理  並登錄「諮詢服務記錄表」。
2. 專家每次諮詢服務酌支出席費新台幣2,000元。

八、服務地點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解決問題中心或其他指定地點。
 
九、義務
 

專家應填寫個人資料表,由財務金融諮詢服務中心承辦人員裝訂成冊建檔保 管,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 遵守財務金融諮詢服務中心訂定之規章。
(二) 不得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或回饋,並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
(三) 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保守秘密。
(四) 妥善保管財務金融諮詢服務中心所提供之資源。
(五) 非經財務金融諮詢服務中心同意,不得以財務金融諮詢服務專家名義對外協商、營利或從事有害財務金融諮詢服務中心聲譽之行為,違反者需自負必要之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