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拔擢外銷績優之中小企業,鼓勵其以國內為主要經營基地,積極開拓國際舞台,在國際市場 上具高度競爭力,企業營運管理健全,發揮中小企業「小而美」之精神,足以作為國內中小企業之 典範,予以公開表揚。
二、參選資格 (一)合乎上述表揚目的之中小企業(註1),企業負責人須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企業立登記時間 至少3年(含)以上(於民國93年5月15日以前成立者)。 (二)外銷比重或外銷金額(需符合其中一項標準) 1.外銷比重:
(1)生產製造事業(註2-1):前一(96)年外銷金額占公司總營業額20%以上。
(2)服務業(註2-2):前一(96)年外銷金額占公司總營業額5%以上。
2.外銷金額: (1)生產製造業:前一(96)年外銷金額2億5,000萬元以上。 (2)服務業:前一(96)年外銷金額1,000萬元以上。 (三)企業財務狀況健全,最近3年(94、95、96)其中至少2年均有稅前獲利,且截至96年底無 累積虧損者。 (四)凡曾經獲得小巨人獎之企業5年內不得再參選。
三、主辦單位 經濟部
四、承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五、執行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
六、表揚名額 表揚以15家企業為原則,惟實際當選家數由決審委員會會議決議。
七、參選方式 參選企業需檢附政府單位、社會團體、金融機構、學術研究機構、徵信機構或中小企業聯合輔導機 構之推薦書。
八、評選作業 (一)評選程序:分為初審、、決審兩階段。 1.初審(書面審查及實地訪審):
書面審查:由具專業素養和代表性之學者專家擔任初審委員,進行書面審查後召開書面
審查結果會議,決定進入實地訪審之企業。
實地訪審:由初審委員至通過書面審查之企業進行實地訪審,計算出企業實績評估得分(占
80%),及財務評估得分(占20%),召開初審結果會議,決定入圍決審企業。
2.決審:由政府首長、學者專家及工商企業領袖擔任決審委員,依據入圍決審企業書面資料
及初審委員訪審報告進行評審,決議得獎企業。 (二)評選標準 1.實績評估:占總分之80% 2.財務評估:占總分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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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內容 |
說明 |
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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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績 評 估 |
外銷實績40% |
1.主要海外市場說明
2.主要海外市場占有率
3.前3∼5大外銷客戶
4.外銷金額占該公司總營業額之比率
5.外銷金額成長情形 |
80% |
| 國際競爭力30% |
商品(產品、服務、技術、流程)特色及國際競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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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管理20% |
企業策略、研發管理、生產與作業管理、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及企業電子化程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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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特色10% |
具備「小而美」的經營模式(企業競爭優勢)、企業形象、公司治理、社會責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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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 評估 |
自有資本率、流動比率、營業利益率、稅後純益率、應收款項週轉率、淨值報酬率、總資產週轉率、營收成長率等8項 |
20% |
九、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中華民國97年5月15日截止,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十、報名應繳資料 (一)申請書(格式可自專屬網站下載): 1.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網址http://www.moeasmea.gov.tw; 2.小巨人獎專屬網站 網址/Web/sites/award/。 (二) 公司最近3年(94、95、96)會計師查核簽證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資產負債表、
損益 表暨股東權益變動表),並檢附96年合格會計師財務簽證。 ※本項資料最遲應於97年6
月1日前掛號寄達。
(三) 產品簡介或型錄。
(四) 推薦書(格式可至小巨人獎網站下載)。
(五) 其他佐證資料(如:公司組織圖、媒體報導、相關認證、專利、獎項等證明文件)。
(六) 公司執照或公司登記證明書影本。
(七) 工廠登記證影本。 ※製造業需附影本,非製造業或廠地面積未達100平方公尺且廠房面積未
達50平方公尺且電力容量、熱能(馬力與電熱之合計)未達2.25千瓦之小型製造業者免附)。
(八) 企業負責人身分證影本或護照影本。
(九) 企業信用報告及個人(企業負責人)信用報告。
※本項資料請至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
(十) 最近12個月(96年4月∼97年3月)勞保局核發之保險費繳款單及明細表影本。
(十一) 國稅局或地方稅捐單位核發之企業無違章欠稅證明影本。
(十二) 票據交換所或往來銀行開立之無退票證明影本。
(十三) 參選企業聲明書(格式可至小巨人獎網站下載)。
以上資料請檢送1.(一)至(十三)項資料書面正本1份
2.(一)至(五)項資料書面影本10份(以A4規格裝訂整齊)
3. (一)至(五)項資料電子檔光碟1份
※參選資料概不退件,由主辦單位統一銷毀,送審前請自行影印留存。
十一、聯絡窗口 (一)報名方式: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膠裝,一式10份,親送或掛號郵寄至「社團法人中華民國 管理科學學會 第11屆小巨人獎評選工作小組」收。 寄件地址:10066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4號13樓之1 ※主辦單位恕不退回所有參選資料,請務必自行影印留存。 (二)聯絡方式: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 聯 絡 人:王鈴誼(02)3343-1159/游振敏 (02)3343-1164 傳 真:(02)3343-1188 E-mail:lynn@mail.management.org.tw
十二、頒獎表揚
(一) 頒獎典禮預計於本(97)年8月份舉行,恭請政府高階首長頒發小巨人獎座及中英文當選證書。
(二) 出版「外銷績優中小企業得獎專輯」及「台灣卓越中小企業名錄」以擴大得獎業者拓展海外
商機。
(三) 舉辦得獎企業成功經驗發表會及實地觀摩活動,詳實介紹得獎企業成長與奮鬥歷程,擴大企業
成功典範學習效果。
十三、得獎企業之義務:
(一) 凡報名參選之企業,須配合主辦單位之安排,協助評選及頒獎表揚相關作業。
(二) 得獎企業有配合提供印刷專輯、錄影專輯所需題材、發表企業成功經驗、參加得獎企業聯誼會
及參與獎項廣宣等相關活動之義務。
(三) 參選企業須本諸誠信原則提供確切資料,提報資料若經查證有違反本辦法或不實陳述者,主辦
單位保有該企業之參選資格、獎座及當選證書繳回與否之權利。
備註:
註1.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1.本標準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中華民國94年7月5日經濟部經(94)企字第09400561550號令修正發布)。
2.中小企業係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事業:
(1)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者。(計算基準:96年4月至97年3月之勞保平均人數)
(2)農林漁牧業、水電燃氣業、批發及零售業、住宿及餐飲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金融及保險業、不動產及租賃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教育服務業、醫療保健及社會福利服務業、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業、其他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50人者。(計算基準:96年4月至97年3月之勞保平均人數)
註2-1 參選類別:生產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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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組別 |
行業別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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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電子業 |
(1)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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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機械電機工業 |
(1)基本金屬製造業、(2)金屬製
品製造業、(3)電力設備製造業、(4)機械設備製造業、(5)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6)其他運輸工具製造業、(7)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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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化學工業 |
(1)食品製造業、(2)飲料製造業、(3)煙草製造業、(4)紡織業、(5)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6)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7)木竹製品製造業、(8)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9)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10)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11)化學材料製造業、(12)化學製品製造業、(13)藥品製造業、(14)橡膠製品製造業、(15)塑膠製品製造業、(16)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17)家具製造業、(18)其他製造業 |
註2-2 參選類別: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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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組別 |
行業別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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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 |
(1)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法律及會計服務業/企業總管理機構 及管理顧問業/建築工程服務及技術檢測分析服務業/研究發展服務業/廣告業及市場研究業/專門設計服務業/獸醫服務業/其他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2)支援服務業:租賃業/就業服務業/旅行業/保全及私家偵探服務業/建築物及綠化服務業/業務及辦公室支援服務業、(3)教育服務業:教育服務業/醫療保健服務業/居住照顧服務業/其他社會工作服務業、(4)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創作及藝術表演業/圖書館檔案保存博物館及類似機構、(5)其他服務業 |
※服務業參選認定範疇:
1.依據服務貿易總協定對服務貿易之定義範圍認定之,包含(1)跨境提供(crossborder supply),自一會
員境內向其他會員境內提供服務,例如以國際電話進行之法律諮詢;(2)境外消費(consumption
abroad),)在一會員境內對其他會員之消費者提供服務,如觀光客至他國進行之服務消費;(3)商業
呈現(commercial presence),由一會員之服務提供者以設立商業據點方式在其他會員境內提供服務;
(4)自然人呈現(Presence of Natural Persons),由一會員之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呈現方式在其他會員境
內提供服務。
2.外銷金額認定範疇:「本國企業對海外提供服務所得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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