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拔擢外銷績優之中小企業,鼓勵其以國內為主要經營基地,積極開拓國際舞台,在國際市場 上具高度競爭力,企業營運管理健全,發揮中小企業「小而美」之精神,足以作為國內中小企業之 典範,予以公開表揚。
二、參選資格 (一)凡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者,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 人者 (計算基準:97
年4月至98年3月之勞保平均人數),且合乎上述表揚目的之中小企業。
(二)企業負責人須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企業設立登記時間至少3年(含)以上(於民國95年5月15日
前成立者)。
(三)外銷比重或外銷金額(參選類別需符合其中一項標準)
1.外銷比重:
(1)生產製造事業(註1):前一(97)年外銷金額占公司總營業額20%以上。
(2)服務業(註2):前一(97)年外銷金額占公司總營業額5%以上。
2.外銷金額:
(1)生產製造業:前一(97)年外銷金額2億5,000萬元以上。
(2)服務業:前一(97)年外銷金額1,000萬元以上。
(四)企業財務狀況健全,最近3年(95、96、97)其中至少2年均有稅前獲利,且截至97年底無累積虧
損者。
(五)曾獲本獎項者於5年內不得參選。
三、主辦單位 經濟部
四、承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五、執行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
六、表揚名額 表揚以15家企業為原則,惟實際當選家數由決審委員會會議決議。
七、參選方式 參選企業需檢附政府單位、社會團體、金融機構、學術研究機構、徵信機構或中小企業聯合輔導機 構之推薦書。
八、評選作業
(一)評選程序:分為初審、、決審兩階段。 1.初審(書面審查及實地訪審):
書面審查:由具專業素養和代表性之學者專家擔任初審委員,進行書面審查,計算
出企業實績評估得分(占80%),及財務評估得分(占20%),召開書面
審查結果會議,決定進入實地訪審之企業。
實地訪審:由初審委員至通過書面審查之企業進行實地訪審,召開初審結果會議,
決定入圍決審企業。
2.決審:由政府首長、學者專家及工商企業領袖擔任決審委員,依據入圍決審企業書面資料
及初審委員訪審報告進行評審,決議得獎企業。
(二)評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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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內容 |
說明 |
書面審查權重 |
實地訪審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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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績評估 |
外銷實績30% |
1.主要海外市場說明
2.主要海外市場占有率
3.前3∼5大外銷客戶
4.外銷金額占該公司總營業額之比率
5.外銷金額成長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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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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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競爭力30% |
商品(產品、服務、技術、流程)特色及國際競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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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管理與績效30% |
公司治理、企業策略、研發管理、生產與作業管理、財務管理績效、人力資源管理及企業電子化程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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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特色10% |
具備「小而美」的經營模式(企業競爭優勢)、企業形象、社會責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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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評估 |
自有資本率、流動比率、營業利益率、稅後純益率、應收款項週轉率、淨值報酬率、總資產週轉率、營收成長率等8項 |
20% |
Î |
九、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中華民國98年5月15日截止,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十、報名應繳資料 (一)申請書(格式可自專屬網站下載): 1.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網址http://www.moeasmea.gov.tw 2.小巨人獎專屬網站 網址/Web/sites/award/
(二) 公司最近3年(95、96、97)會計師查核簽證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資產負債表、
損益 表暨股東權益變動表),並檢附97年合格會計師財務簽證。 ※本項資料最遲應於98年6
月1日前掛號寄達。
(三) 產品簡介或型錄。
(四) 推薦書(格式可至小巨人獎網站下載)。
(五) 其他佐證資料(如:公司組織圖、媒體報導、相關認證、專利、獎項等證明文件)。
(六) 公司執照或公司登記證明書影本。
(七) 工廠登記證影本。 ※製造業需附影本,非製造業或廠地面積未達100平方公尺且廠房面積未
達50平方公尺且電力容量、熱能(馬力與電熱之合計)未達2.25千瓦之小型製造業者免附)。
(八) 企業負責人身分證影本或護照影本。
(九) 企業信用報告及個人(企業負責人)信用報告。
※本項資料請至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
(十) 最近12個月(97年4月∼98年3月)勞保局核發之保險費繳款單及明細表影本。
(十一) 國稅局或地方稅捐單位核發之企業無違章欠稅證明影本。
(十二) 票據交換所或往來銀行開立之無退票證明影本。
(十三) 參選企業聲明書(格式可至小巨人獎網站下載)。
以上資料請檢送1.(一)至(十三)項資料書面正本1份
2.(一)至(五)項資料書面影本10份(以A4規格裝訂整齊)
3.(一)至(五)項資料電子檔光碟1份
※參選資料概不退件,由主辦單位統一銷毀,送審前請自行影印留存。
十一、 聯絡窗口 (一)報名方式: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膠裝,一式10份,親送或掛號郵寄至「社團法人中華民國 管理科學學會 第12屆小巨人獎評選工作小組」收。 寄件地址:10066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4號13樓之1 ※主辦單位恕不退回所有參選資料,請務必自行影印留存。 (二)聯絡方式: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
聯 絡 人:王鈴誼(02)3343-1159╱李苑玉 (02)3343-1171 傳 真:(02)3343-1188 E-mail:lynn@mail.management.org.tw
十二、頒獎表揚
(一) 頒獎典禮預計於本(98)年8月份舉行,恭請政府高階首長頒發小巨人獎座及中英文當選證書。
(二) 出版「外銷績優中小企業得獎專輯」及「台灣卓越中小企業名錄」以擴大得獎業者拓展海外
商機。
(三) 舉辦得獎企業成功經驗發表會及實地觀摩活動,詳實介紹得獎企業成長與奮鬥歷程,擴大企業
成功典範學習效果。
十三、得獎企業之義務:
(一) 凡報名參選之企業,須配合主辦單位之安排,協助評選及頒獎表揚相關作業。
(二) 得獎企業有配合提供印刷專輯、錄影專輯所需題材、發表企業成功經驗、參加得獎企業聯誼會
及參與獎項廣宣等相關活動之義務。
(三) 參選企業須本諸誠信原則提供確切資料,提報資料若經查證有違反本辦法或不實陳述者,主辦
單位保有該企業之參選資格、獎座及當選證書繳回與否之權利。
備註:
註1 參選類別:生產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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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組別 |
行業別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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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電子業 |
(1)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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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機械電機工業 |
(1)基本金屬製造業、(2)金屬製品製造業、(3)電力設備製造業、(4)機械設備製造業、(5)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6)其他運輸工具製造業、(7)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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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化學工業 |
(1)食品製造業、(2)飲料製造業、(3)煙草製造業、(4)紡織業、(5)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6)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7)木竹製品製造業、(8)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9)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10)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11)化學材料製造業、(12)化學製品製造業、(13)藥品製造業、(14)橡膠製品製造業、(15)塑膠製品製造業、(16)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17)家具製造業、(18)其他製造業 |
註2 參選類別: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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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組別 |
行業別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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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 |
(1)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法律及會計服務業/企業總管理機構 及管理顧問業/建築工程服務及技術檢測分析服務業/研究發展服務業/廣告業及市場研究業/專門設計服務業/獸醫服務業/其他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2)支援服務業:租賃業/就業服務業/旅行業/保全及私家偵探服務業/建築物及綠化服務業/業務及辦公室支援服務業、(3)教育服務業:教育服務業/醫療保健服務業/居住照顧服務業/其他社會工作服務業、(4)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創作及藝術表演業/圖書館檔案保存博物館及類似機構、(5)其他服務業 |
※服務業參選認定範疇:
1.依據服務貿易總協定對服務貿易之定義範圍認定之,包含(1)跨境提供(crossborder supply),自一
會員境內向其他會員境內提供服務,例如以國際電話進行之法律諮詢;(2)境外消費(consumption
abroad),)在一會員境內對其他會員之消費者提供服務,如觀光客至他國進行之服務消費;(3)商業
呈現(commercial presence),由一會員之服務提供者以設立商業據點方式在其他會員境內提供服
務;(4)自然人呈現(Presence of Natural Persons),由一會員之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呈現方式在
其他會員境內提供服務。
2.外銷金額認定範疇:「本國企業對海外提供服務所得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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