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秀珍.致遠管理學院財務金融系講師 歐進士.國立中正大學會計系教授
公司治理是設計用來降低公司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意見分歧的一種機制。良好的公司治理,除了須透過內外部要素形成機制之外,制度的落實與制衡功能的發揮,更是避免財報發生舞弊的一大關鍵動作。
接續上期( 249 期)介紹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管理階層等公司治理機制內外要素,本期將繼續介紹內部 稽核、外部查核人員、治理單位,並針對其功能、角色扮演深入探討。
內部稽核( Internal Audit )
內部稽核在整個公司治理機制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它是高階管理當局、審計委員會、董事會主要的資訊來源。因此內部稽核小組必須獨立於各管理階層,而且必須得到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及高階管理當局的支持,才能有效發揮內部稽核的功能。此外,內部稽核人員必須有足夠的知識、技巧與能力,才能對公司產生附加價值。
內部稽核人員的主要責任乃協助管理階層評估執行績效、提供改善建議、及監督財務報導過程,使財務報表正直及可信。由於內部稽核人員涉入公司的內部控制結構及橫跨各階層,包括營運與財務報導制度,並且透過不斷地監督組織與內部控制結構之適切性,及辨識與調查可能的財務報表詐欺警訊。因此,內部稽核人員對於財務報表詐欺之預防、偵測與糾正必須扮演主動積極的角色。
外部查核人員( External Auditors )
獨立查核人員於公司治理機制所扮演的角色,乃對已發行及審核過的財務報表之誠信、品質及信賴度提供合理保證,使報表使用者,尤其是投資者及債權人之投資及授信決策免於受到誤導。隨著沙氏法通過,美國國會成立公開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 PCAOB ),並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監督。公開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授權制訂審計準則、品質控制、倫理、獨立性、及其他相關審計報告準則,以期保護投資大眾及重拾投資者對美國公開公司財務報表的信心。 PCAOB 要求查核美國上市公司的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向 PCAOB 註冊並接受監督,即使國外的會計師事務所亦不例外。在美國證管會( SEC )於 2003 年 4 月對所有公開上市公司的審計委員會強制要求下, PCAOB 採取保護投資大眾方案,要求審計委員會指派、酬勞、聘請及監督外部查核人員。查核人員直接向審計委員會報告查核發現,同時審計委員會建立內部控制、審計事務相關申訴及處理程序,及有權聘僱獨立諮詢顧問。同時審計委員會成員必須獨立於公司及其各聯屬公司,亦不可接受除了審計委員會外之任何其他酬勞。公開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會報( PCAOB Reporter )另一項重大方案,乃執行最高品質查核準則,以因應沙氏法第 404 條款有關內部控制議題對查核會計師的要求,美國會計師公會於 2003 年 3 月開發內部控制制度及程序之查核準則草案。該法案要求查核會計師必須對管理階層對內部控制制度及程序之聲稱在其年報查核時予以簽證表示意見。換言之,公開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 PCAOB )要求查核會計師必須對管理階層執行內部控制有效性及企業財務報告是否維持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表示意見,並要求財務控制與財務報表查核必須整合。美國證管會並已在 2004 年 6 月核准內部控制查核準則。
因此,查核人員必須根據一般公認審計準則之要求及其專業判斷執行並開發查核程式。基於此,查核人員必須對客戶的企業環境包括企業文化價值、營業性質、產業環境或特性有全盤瞭解,擬具妥適的查核規畫,瞭解客戶的內部控制結構,評估並測試控制風險,以決定查核的性質、時間及範圍,並合理保證財務報表允當表達。此外,查核會計師必須與前任會計師就相關問題溝通,與審計委員會、內部稽核人員討論公司整個的內部控制制度,且隨時與這些人員保持緊密關係。實務上大部分的查核測試不是設計用來偵測財務報表詐欺,查核人員乃根據管理階層聲明其財務報表允當表達而進行查核規畫與查核測試。此外,審計準則公報第 82 號( Statement on Auditing Standards, SAS No.82 ),要求獨立查核人員於每一查核程序必須評估詐欺風險,並鼓勵查核人員考慮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及管理階層對內部控制的態度。
治理單位( Governing Bodies )
治理單位包括準則制定單位與監督機構。準則制定單位,如美國證管會( SEC )、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 FASB )、美國會計師公會( AICPA )。監督機構,如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 SEC )、美國會計師公會、公共監督委員會( The Public Oversight Board, POB ),美國紐約股票交易所( NYSE ),及那斯達克股票交易中心( NASDAQ )等。
美國自 1929 年股票市場崩盤後,為重拾股票市場投資者的信心,並且保護投資者的權益,確保公平、誠實、具效率的資本市場,於 1933 年成立證券法( The Security Act of 1933 ), 1934 年成立證券交易法( 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國會並通過立法成立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 SEC )。已由國會授權制定會計準則,該委員會並聘請其他單位如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 FASB ),美國會計師公會( AICPA )為會計準則制定單位,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為監督單位。該委員會要求公司提供適當財務資訊揭露,以便讓投資者做合理的決策。此外,要求美國上市、上櫃公司於股票初次發行,必須發行公開說明書,以保護投資大眾之利益。華爾街分析師藉由推薦買賣公司股票,而影響股票價格。公司管理階層洞察分析師在資本市場所扮演的角色,因此將公司重大訊息視為商品釋放給某些特定分析師以便得到這些分析師之關照,而這些特定分析師因得到公司之內部訊息,便對公司採取較有利的報導予以回報。當分析師得到愈多公司內部訊息並做出對公司較有利的預測,則愈有資訊選擇性揭露的壓力。在美國,許多公開發行公司,從事重大資訊選擇性揭露( selective disclosures ),亦即將重大非公開資訊事先吐露予證券分析師或投資機構,使得這些投資機構在資訊充分揭露於公眾前因較其他人提早取得資訊而獲利或避免損失。因此,美國證管會乃於 2000 年 10 月通過成立資訊公平揭露條例,避免投資者因取得內部消息或提早獲得訊息而造成資訊不對稱。該條例亦要求證券分析師必須對公司資訊蒐集與股票價格做結合。根據 Pincus ( 1998 )對美國證管會現行制度可能改變之效力進行問卷研究,其問卷對象為管理階層、內部稽核人員、外部查核會計師、與律師四個群組。其研究結果建議如下:( 1 )加強懲處財務報表詐欺案;( 2 )所有公開發行公司必須設立審計委員會,而且其大部分之成員必須是外部董事;( 3 )大部分之董事會成員必須是外部董事;( 4 )美國證管會必須研發詐欺警訊指南以供即時發現即時調查。
結論
本文所探討之公司治理組成要素包括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管理階層、內部稽核、外部查核人員、及其他治理單位。預防安隆案的再發生,除了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機制外,人類之貪婪行為與道德規範應自律,企業文化與領導者之心態以及會計倫理、專業教育推廣,皆應從加強倫理道德教育做起。
資料來源: 250 期 (95 年 9 月號 ) 會計研究月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