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葉東煇•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及企業諮詢部經理
大陸財政部宣布三十九項新企業會計準則力求與國際接軌,明年元旦起,雖由大陸上市公司率先實施,外資企業(包括台商)也應提早灌輸觀念與實務培訓。本文就新準則的變革、其與舊準則之差異,以及對台商之影響作進一步分析。
大陸財政部於 2006 年 2 月 15 日 宣布三十九項企業會計準則,新的大陸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接軌,將可能大幅度改變財報數據,影響利潤申報數據。新企業會計準則將從明( 2007 )年元旦起,由大陸上市公司率先實施,並鼓勵其他企業執行。至於外商投資企業(包括台商)何時應開始適用,中共財政部尚未正式宣布,然 按照上次中共財政部實施企業會計制度之經驗, 2000 年底修訂企業會計制度, 2001 年元旦率先由大陸股份制企業實施,外商投資企業(包括台商)在隔年,也就是 2002 年元旦起執行。兩相對照,大陸新的企業會計準則自 2007 年 1 月 1 日 起,由大陸上市公司先採用,預計外資企業(包括台商)可能在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採行。
新規上路包羅廣泛 填補會計重要空白
新的企業會計準則,由原十七個準則擴展到三十九個準則(包括一個基本準則及三十八號基本準則)和相關應用指南,增加了生物資產、資產減值、職工薪酬、企業年金基金、股份支付、政府補助、所得稅、外幣折算、企業合併、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金融資產轉移、套期保值、原保險合同、再保險合同、石油天然氣開採、每股收益、分部報告、關聯方披露、金融工具列報等具體準則及應用指南。新準則內容完整,覆蓋面廣,填補了中國會計規範領域的諸多空白,中國新企業會計準則最主要就是有以下幾項重要變革。
一、「公允(平)價值」的建立:
新準則大量將「公平價值」的國際趨勢納入,改變了舊準則將「歷史成本」作為會計核算基本原則的作法。而此次新準則體系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等方面均謹慎地採用了公平價值。
二、財務資訊應真實可靠:
眾所週知,財務資訊的「真實可靠」是外部投資者、債權人、監管機構等獲取企業有關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和經營風險水準等相關資訊進行評價、決策的前提條件,此次新準則較以往更加特別地強調財務資訊的可靠性。新準則中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規定會計資訊質量特徵的首要條件就是可靠性,要求「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資訊,保證會計資訊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三、限制性運用「公平價值」,保證資訊可靠性:
與其他計量屬性相比,公平價值計量屬性的最大區別在於大部分按照公平價值計量的資產和負債,其在每一會計期間的公平價值上下變動的部分,包括超過初始成本的增值部分,立即計入當期損益。相對於國際會計準則,中國新會計準則規定採用公平價值必須滿足一定的前提條件。例如,投資性房地產準則明確規定採用公平價值模式計量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 1 )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
( 2 )企業能夠從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資訊。從而限制了含有較多假設的估值技術之應用,有效提高了投資性房地產採用公平價值模式的可靠性。而在公平價值同樣適用的非貨幣交易中,新準則規定按照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處理的兩個前提條件:該項交換是否具有商業實質以及交易各方之間是否存在關聯方關係。這些前提條件,將有效約束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方式操縱收益的行為,提高財務資訊可靠性。
四、借款費用如實反映企業資金成本:
現行的「借款費用」會計準則規定,只有與購建固定資產相關的專門借款所產生的借款費用,並在符合規定的資本化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予以資本化,不直接確認為當期損益。
五、禁止「資產減值」轉回:
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和轉回能夠造成公司利潤在年度之間轉移。而在新資產減值準則中則明確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從而中斷了 2007 年之後此類操縱利潤的途徑。此與台灣財會準則第三十五號公報,除商譽之外的資產減損準備允許迴轉的規定不同。
六、在企業合併會計處理有大變革:
新舊準則主要之改變為:
(一)相關概念定義上的差異:
當母公司能夠決定一個主體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主體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時,就對其具有控制權,這樣更注重經濟實質;
(二)合併範圍的差異:
新舊準則對合併範圍的規定基本一致,舊準則中有不納入合併報表範圍的規定,但是新準則中刪除了此項規定,強調以控制為基礎確定合併範圍;
(三)取消了比例合併法:
新準則中考慮到實質上只有一方能夠對另一方實施控制,而在控制主體中,難找到合同約定同受兩方或多控制的合營企業,因此在新準則中取消了比例合併法,而規定對合營企業採用權益法進行核算;
(四)少數股東權益的列報:
舊準則規定少數股東權益應在合併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之前單列一類,以總額反映,而少數股權損益應在合併利潤表中作為淨利潤之前之扣減項目。而按照新準則,少數股東權益應與負債和母公司的股東權益分開列示,少數股東享有的損益也應分別列示。
七、長期股權投資差額處理方式之改變:
對股權投資差額的處理,原準則對投資中產生的股權投資差額進行確認,並分期進行攤銷,以調整投資收益;如果是負的股權投資差額,則應認列為資本公積。而新準則規定,如果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企業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平價值份額的,確認為商譽,該商譽不進行攤銷;如果是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時,則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八、所得稅會計處理方式之改變:
新準則與舊制度之間的主要差異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在所得稅確認上,舊制度要求企業採用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包括遞延法和債務法)核算所得稅。在應付稅款法下,將兩者差異分別確認為遞延稅款借項和遞延所得稅貸項。新準則要求企業一律採用資產負債債務法核算遞延所得稅,將所存在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將所存在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二)在對本期虧損的處理上,舊制度規定,對於可結轉後期的尚可抵扣的虧損,在虧損彌補當期不確認所得稅利益。在新準則中,對於能夠結轉後期的尚可抵扣的虧損,應當以可能獲得用於抵扣尚可抵扣的虧損的未來應稅利潤為限,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三)在減值確認與計量上,舊準則沒有對遞延稅款資產計提減值準備。新準則規定,企業應該在資產負債表日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帳面價值進行複核,如果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利益,應當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帳面價值。
九、增加了生物性資產的規定,提供了農,林,畜行業適用的平台:
在《企業會計準則第五號 — 生物資產》頒布之前,中國對於生物資產的會計處理在 2005 年之前適用的是 1993 年財政部頒發的《農業企業會計核算制度》, 2005 年 1 月 1 日 起適用的是中國財政部 2004 年頒發的《農業企業會計核算辦法 — 生物資產和農產品》,該辦法很大程度上已考慮了與國際會計準則中相關農業活動的規定會計處理。新準則保留了一級會計科目生產性生物資產,消耗性林業資產、農產品、幼畜和育肥畜、公益性基金、農業生產成本;同時,新的會計準則在折舊方法以及結轉農產品的方法上都進行了一定的調整。
對台商企業之影響及因應之道
此次新修定的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對廣大台商的會計從業人員應是一大利多,因修定後的會計準則,在實施後將大幅縮小兩岸會計準則的差異,有利於台灣的會計從業人員較容易閱讀大陸的財務報表,並有利於台灣母公司與大陸子公司合併報表的編製。然另一方面,因新準則納入許多國際會計準則的觀念,並保有一定之中國特色,對廣大台商仍有一定程度之影響。
一、瞭解新舊差異,評估損益及報表之影響:
由於距離實施仍有一段時間,多數台商企業仍不瞭解這項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內容。 在正式實施新版企業會計準則前,台商 企業 應該評估新舊企業會計準則對本身財務報表可能造成的差異,更必須事先分析新準則下的財務報表對公司帳面盈餘的影響,以便提早進行財務或稅務規劃。
二、仍應注意其具有中國特色之準則:
台商企業對於其仍具中國特色之準則特別關注,先調節兩岸母子公司會計準則差異,以免造成管理上的盲點 。如大陸固定資產會計準則中 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存貨準則中對於低值易耗品採用一次攤銷法或五五攤銷法;對於存貨之計價應當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新 準則取消後進先出與移動加權平均法等兩種存貨計算方式 ; 現金流量表係採用直接法編製等 。
三、加強培訓當地財會人員對新準則觀念建立及瞭解:
部分新準則之內容較艱深難懂,相對於大陸普遍會計人員的良莠不齊,而且普遍存在以稅務導向為基礎的會計觀念,台商會計主管如何提早教育其當地會計人員將會是一大課題。
四、應對財稅差異加強認識:
新會計準則的施行將財務報表的損益與報稅的所得拉鋸更大。過去 台商企業在財簽上的所得稅計算,多是採用應付稅額法,只能反映當期所得稅,新的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僅能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台商必須注意到財稅對未來所得的影響,把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納入計算。 因此,將來新準則施行後,未來的財稅差異將是台商們下一個關注的重點。
資料來源: 249 期 (95 年 8 月號 ) 會計研究月刊 |